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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密帳案 劉冠軍侵占國庫1.9億 因台積、聯電等股票暴漲追回

國安密帳案 劉冠軍侵占國庫1.9億 因台積、聯電等股票暴漲追回

出納組前組長、上校多年前侵占專案經費孳息一億九二二○萬餘元,士林地檢署近日因追訴權時效期滿處分不起訴。因當年及時查扣股票、房產等相關財產,經歷廿三年增值,經檢方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變價拍賣,竟順利追徵一億九五五五萬餘元。士檢表示,利益增值歸犯罪被害人,將轉交國安局。

士檢指出,刑法二○一六年七月一日修正,擴大犯罪所得沒收範圍,檢方據以在偵查中向士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獲准,陸續囑託行政執行署變價拍賣。

二○二三年三月,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拍賣劉冠軍名下股票,包含聯電十九萬八三七股、電廿萬八三○九股、華邦電四六萬三六六九股、云辰九萬九八五八股等,拍得一億四○八一萬八七九元;加上劉的銀行一二五七萬八九元存款,共追回一億五三三八萬九一一元。

不動產部分,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於同年七月將劉冠軍以犯罪所得三八一五萬五千元購買、位於木柵的房產以四二一七萬五千元拍出。全案追徵價額共一億九五五五萬五九七七元,超過不法利得約三百萬元。

行政執行官指出,案發時劉冠軍可能逃得太急,加上刑法關於沒收的規定修正,導致劉難以脫產,而檢方及時查扣股票、房產等財產,直到囑託行政執行署變價拍賣,已經過廿年之久,許多財產都已增值,因此出現追徵價額超過不法利得的情況。

單就檢方查扣的台積電股票,若參考檢調二○○○年九月首次搜索,當時台積電股價一股約六二元,二○二三年三月約為五二二元,股票廿三年間增值四六○元,賣價也從一二九一萬餘元增至一億八七三萬餘元;若以昨日股價二三八五元變價拍出,甚至能拍出四億餘元。

士檢指出,劉冠軍一九九四年至二○○○年間侵占專案經費及孳息一億九二二○萬七元,涉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加計因通緝而停止計算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廿五年。劉追訴權時效於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期滿,檢方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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