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酒後僅因細故與吵架,持鐵鎚作勢要攻擊,幸鄰居發現通報警察,法官依判他有期徒刑2月確定。另依民事通常,林男必須完成酒精戒癮門診治療6個月,1年內完成每2周1次的處遇計畫。林男卻對衛生局通知置若罔聞,多次未按時前往,法官再依違反保護令判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113年4月30日中午林男僅因細故,不思理性溝通解決,持鐵器械作勢,先後恐嚇父母2人,致2人均對其身體、生命之安全產生憂慮,考量他坦承犯行,父母也不願意提告,法官判決判林男有期徒刑2月,並駁回上訴確定。
針對林男家庭暴力行為,法院家事法庭113年8月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要求林男應完成酒精戒癮門診治療6個月,每2周1次的處遇計畫,並應於1年內完成。
但林男接獲基隆市衛生局於113年9月、113年10月、114年2月、114年7月以掛號完成通知他前往醫院掛號看診,接受酒精戒癮門診治療,迄至保護令所定期限114年8月20日止,他仍未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而違反保護令。
法官說,林男經警員到場執行保護令告誡,已明確知悉保護令裁定其應完成酒精戒癮門診治療,但仍無視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重要性而未遵期完成。林男坦承犯行,但迴避處遇社工的提醒,多次消極未領受基隆市衛生局的函文,至114年8月9日才領114年7月15日的通知,亦無任何積極作為,仍辯稱不知須完成酒精戒癮門診治療,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審理指出,林男先前因妨害自由案件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經法院回上訴確定,5年內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不符合刑法第74條規定,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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