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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成立「假訊息」處理中心 代理檢察總長:警調充實深偽鑑識量能

大選成立「假訊息」處理中心 代理檢察總長:警調充實深偽鑑識量能

最高檢察署今召開「檢察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有關深度偽造與假訊息處理參考流程」研商會議,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請刑事局、充實深偽影音鑑識量能,保持密切聯繫,以確保選舉期間快速辨識、迅速協查及溯源能力。

徐錫祥今召集台灣高等檢察署及各高分檢署、六都地方檢察署,並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出席,研商年底「」選舉有關深度偽造假訊息的鑑識、下架、停止解析及澄清等處理流程。

徐錫祥會中要求各地方檢察署都成立重大假訊息處理中心,並由台北地檢署處理全國性重大深度偽造假訊息案件,各地檢署依台高檢提案的「檢察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有關深度偽造與假訊息處理參考流程」辦理。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可視需要適度發布新聞澄清,並通報平台業者下架或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理停止解析之通報事宜。

最高檢說,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之3規定,深度偽造影音是由擬參選人、候選人等當事人自費申請鑑識及請求平台業者為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並得運用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提供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侵害排除請求書」,自行請求平台業者為下架等措施排除侵害。

最高檢表示,受理深度偽造假訊息案件的檢察官、各司法警察機關,可曉諭當事人依前述程序向刑事警察局自行繳納規費申請鑑識及請求業者下架,中央選舉委員會製有流程圖,可供執法機關曉諭當事人運用。

圖為最高檢察署。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最高檢察署。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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