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精舍蔡姓女會計記帳失誤被信眾凌虐致死案,本名王江鎮的精舍負責人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2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訊問,王薀期盼交保「身心無法負荷」,法院仍裁定羈押2個月。
王薀表示,他否認犯罪,且檢察官上訴無理由。王薀向法官說,可以的話請讓他交保,他已經被關押500多天,且已經70歲了,身心都沒辦法再負荷,其餘交由回答。
王薀委任律師指出,王薀5月18日收到判決書,上訴期限至6月7日為止,本來預計明後天向台北地院遞交聲明上訴狀,未料今得知已經將案件移審高院。
律師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審法院必須踐行上訴程序完備後,才能將卷證送達上訴審,但北院僅因王薀押期屆滿,即罔顧王的上訴權益,未待上訴期滿便急於今日移審,甩鍋二審,損及王的上訴權益、剝奪王提報上訴理由的利益,程序違法。
律師指出,一審宣判之後,王有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至今也未接獲准否的裁定,認為北院不適法也不適當,認為不能便宜行事、敷衍了事,導致失信於民,建請高院不受理本案,並退回北院。
律師也說,一審因來不及結案,不准王聲請中山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判決就蔡女死因為何的重要爭執事項,未准予鑑定,有調查不完備之處,且造成蔡女橫紋肌溶解,不能排除「中暑」的高度可能性。
律師表示,王薀欠缺羈押必要性,他素行良好沒有前科,也配合司法調查沒有逃亡之虞,並賠償近千萬元,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沒有迴避責任,法院可以採保釋金、責付、禁止出境及出海等方式,確保王沒有潛逃之嫌,建請高院准予具保停押。
依檢方起訴,蔡姓女子具會計專長,在精舍內擔任財務組出納,2024年2月下旬起,因王薀認為蔡女協助計算自己的婚後財產數額有誤、致損失數百萬元,且懷疑蔡女傳染新冠肺給幹子昀,又不願配合出家剃度,因此得罪王薀。
2024年5月起,蔡女在信徒圍繞下被強迫剃頭,每天需做五體投地的「大禮拜」動作400至500次;2024年7月起,蔡女多次遭體罰,蔡女受罰過程王薀的護法、信徒都圍著蔡女,不斷施以指導、並對蔡女施加精神壓力。
2024年7月23日晚間至24日凌晨,王薀在「水月草堂」再命令信徒批鬥蔡女,24日凌晨2時吳慧珠、李淵源將蔡女推回精舍,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等3名師姐直到上午10點多才通報救護車,致蔡女死亡,法醫相驗,確認死因為橫紋肌溶解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