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大老、公司前董事長因台糖售地弊案被依背信罪判刑9月定讞,他2015年出獄後面對應賠償台糖1.7億元,台糖向聲請對吳管收,中院通知吳到案未到,再囑託台北地院拘提,但今仍拘提未果;中院說,後續將視情形決定是否對吳裁定管收,或其他處分。
台中地院表示,本件是債權人台糖公司,依法聲請管收債務人吳乃仁,中院踐行管收前置程序,並通知債務人到場,因吳無正當理由不到,依法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
中院說,債務人如經拘提到案,執行法官將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定,於訊問後,視個案情形決定是否為管收,或其他的處分(如命供擔保或限期履行)。
中院表示,若經拘提未獲,承辦法官將視實際情況,請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實際住居所後,再視後續情形依法處理。
由於北院今拘提吳乃仁未果,吳也能自行赴台中地院民事執行處報到,截至目前中院均未獲吳到案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