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公司前董事長因台糖售地弊案被依背信罪判刑9月定讞,他2015年出獄後面對1.7億元高額賠償金。台中地方法院先前已強制執行吳的資產,今再囑託台北地方法院拘提吳,若順利拘提到案將先至台北地院人別訊問,再解送裁定是否管收,目前人尚未到案。
強制執行法第21條規定,為確保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若法院認為債務人有強制到場必要,執行法院得依法拘提,另外,若經合法通知債務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且有事實足認為債務人有逃匿之虞,也可由法院簽發拘票加以拘提。
吳乃仁於台糖董事長任內賤賣土地給春龍公司,依背信罪判9月徒刑確定,他2014年5月27日入獄,2015年1月17從花蓮外役監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法院判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應賠台糖1.1億元確定,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這筆帳估算達1.7億元。
吳乃仁民事賠償案件繫屬台中地院,中院2024年12月囑託台北地院扣押吳約1700萬元資產,台糖事後證實陸續追回700萬元,台糖2024年底、2025年初再次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並請法院再調查吳等債務人財務狀況。
據悉,因吳乃仁住處位於台北市,台中地院無法跨區執行,因此囑託台北地院代為拘提吳。若吳乃仁順利被拘提到案,將會先到台北地院人別訊問後,再解送台中地院,由中院決定管收與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