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住院時曾拿原子筆戳瞎病患右眼,擔任粗工和同事吵架又縱火燒工程行,長期進出監所,去年他和母親吵架情緒崩潰,半夜拿美工刀隨機割畫熟睡中黃姓的脖子,幸無生命危險,釀黃恐懼但迫於生活,只能「挑在有街邊睡覺」,法院依傷害罪判李1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2025年8月5日半夜12點22分,見黃姓街友躺臥在中區台灣大道的騎樓睡覺,竟手持美工刀朝黃脖子割畫1刀,釀對方脖子撕裂傷,所幸黃當時脖子上有圍繞一定厚度脖套,減緩相當程度刀傷,否則後果不堪設想,送醫無生命危險。
李落網後自白坦承,被害黃男也指證歷歷,也有周邊監視器、醫院驗傷佐證。
檢方認為,李男是成年人,和黃素不相識、無仇怨,當時僅因和媽媽爭執後情緒崩潰,竟拿美工刀隨即攻擊無辜、處於熟睡中無反抗力的黃男,其隨機傷人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秩序。
檢方也說,李刻意瞄準黃頸部,犯罪情節重大,且黃是街友,在街頭生活原已不易,遭李隨機畫傷頸部後,因而對睡在路邊感到恐懼,但迫於生活,只能「特別挑在有監視器的街邊睡覺。」
檢方發現,李男2012年情緒不穩住院期間,因不滿同院病患竟拿原子筆戳瞎對方右眼,被依重傷害判刑3年6月入獄,至2018年2月出監;李2019年6月擔任粗工和同事爭執,縱火燒工程行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判3年10月,至2024年2月16日出監。
檢方指出,李男2025年4月1日又持輪胎刺破民眾機車車輪,再被依毀損罪判拘役50日,入監執行前,馬上又犯本案,可見他素行不良,雖斟酌無殺人犯意,但仍依傷害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判處2年。
台中地院審酌,李釀無辜、生活困難的黃姓街友心生畏懼,黃更一再表示希望李不要再接近,審酌雙方沒有和解,李攻擊僅1次、沒移除黃頸套,也未連續傷害,依傷害罪判他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