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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預告了!四重點一次看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預告了!四重點一次看

<a href='/search/tagging/2/法務部' rel='法務部' data-rel='/2/151074' class='tag'><strong>法務部</strong></a>擬具「<a href='/search/tagging/2/民法' rel='民法' data-rel='/2/208577' class='tag'><strong>民法</strong></a>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2日表示,就社會高度關切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至為重視,除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七次研修會議討論,現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日預告修正。

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爰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草案共計五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

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四、 為促進遺產盡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五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法務部盼能透過推動草案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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