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工男子周志銘與義勇交通警察黃運琨發生爭執,將黃推倒在地,黃受傷判定為植物人,周先依重傷害罪起訴,黃後來死亡,全案採程序;台北地院今開庭,周的律師表示周突然心臟衰竭、肺水腫送醫急診不能出庭,法官諭知庭期取消。
法官向醫院查證後表示,在徵詢國民法官意見後,因周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庭期取消,未來將視周治療狀況,再行安排庭期處理;周的辯護人庭後表示,周目前仍呼吸不順、講話速度慢。
44歲男子周志銘2022年11月11日15時18分在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施工,與黃運琨就施工位置的移動發生爭執,周以雙手推黃致黃倒地,黃的頭部後方撞擊地面失去意識。
周志銘見狀先向路人表示不用呼叫救護車,說「他沒事」,再向黃稱「你不要裝了」,以手背拍打黃的臉頰3下,再單手拉起黃胸前的衣服將黃甩向路邊。
周對黃施暴時,王姓、范姓路人目擊報警,黃後來由救護車搭載至芳醫院搶救,診斷為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側硬腦膜上出血、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側蜘蛛網膜下出血、右側腦出血、右額骨折、雙側頂骨骨折、左上臂頓挫傷等。
黃運琨當時的昏迷指數是6分,需靠氣切、氧氣管、鼻胃管、導尿管生活,已無法自理,呼吸衰竭還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維生,呈現失能狀態,黃的妻子蔡美香向警方提告偵辦,檢方起訴周。
黃運琨遇害後,2023年3月24日判定為植物人,2024年3月20日2時40分,經「双慈」護理之家發現已經呼吸衰竭死亡,黃的兒子黃俊寧於是再對周志銘提告傷害致死罪,法院併案審理,全案裁定改行國民法官審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