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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掐頸、打巴掌又性侵女警…他還強拍裸照付錢和解 二審判決曝光!

男警掐頸、打巴掌又性侵女警…他還強拍裸照付錢和解 二審判決曝光!

宜蘭縣警員歐柏樺前年不滿曖昧的女同事與他人聊天,動手推擠又尾隨女方回家,再打巴掌、掐頸、毆打頭部,甚至強脫衣服拍、得逞,歐在法院審理期間支付150萬元和女警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刑5年、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仍依強制性交罪判歐5年徒刑,恐嚇部分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歐柏樺和女警曖昧但沒有交往,兩人去年2月17日晚間和同事一起在居酒屋聚餐,歐不滿女警和其他同事談話,心生妒忌,先在餐廳出手推擠女警3、4下,被同事拉開帶離,女警也先行離席步行返家。

未料,歐尾隨女方回到住處,並在屋內質問、辱罵,更於隔日凌晨將女警推倒在床上,再打巴掌、掐脖子,直到女方呼吸困難才鬆手,他見女警想拿手機對外求救,更強行奪走手機、脫去衣物拍裸照。

歐再辱罵女方「你就是欠幹,死婊子」,過程中女警欲反抗出腳企圖將歐踹下床,歐心生憤怒,不斷出拳毆打對方臉部、頭部、摀嘴、拉扯頭髮,再趁機性侵得逞,直至女警拿回手機求救,才揭發案情。

另外,歐柏樺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20日與另名女子交往,他也因感情問題與對方發生爭執,傳訊恐嚇「我要回台北自殺,還是回家把家裡炸了」、「真的分開,我一定會玉石俱焚」、「送我媽上路,我自己也結束這一切」、「我不知道哪天我的情緒會失控」、「開槍」等語。

歐坦承對女警強制性交、拍攝裸照,也有恐嚇前女友,但辯稱拍裸照並非在性侵女警時,他沒有侵入住宅也沒有凌辱。一審審理期間,歐支付150萬元,女警同意撤回傷害、違反本人意願照相性影像等罪的告訴。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歐身為警職人員,受有專業法治訓練,竟為感情細故利用體力優勢對女警施暴、拍攝性影像並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考量歐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積極尋求和解,依對被害人為照相而犯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恐嚇前女友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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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警察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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