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受傷到寶建醫院急診室就醫,在檢傷時,竟然徒手抓扯護理師的右手,干擾醫療作業,張男辯稱,當時因為發作失去意識,不知道有揮手舉止。但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張男意識清楚,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024年8月2日上午7時到寶建醫院急診室就醫,護理師檢傷及處理傷口期間,張男突然伸手抓扯護理師右手,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護理師提告報警。
法官審理時,張男辯稱,案發時他僅有揮手,且沒有拉扯護理師,當下因癲癇發作失去意識,不清知道自己有揮手舉止。
法官勘驗急診室監視器發現,張男坐在旋轉椅上,背對護理師,以台語詢問「你要如何稱呼」,隨即坐在椅上連同椅子向後轉向護理師,以台語問,「我現在問你要如何稱呼啦」,旋即伸手抓扯護理師右手,整個過程言語、舉動流暢,身體未出現癲癇發作常見的痙攣情形。
判決指出,張男在警詢及偵查期間曾坦承知道護理師正在處理他的傷口,也承認拉扯對方行為,認定案發時意識清醒,具備判斷及控制能力,辯稱癲癇發作而失去意識的說法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張男妨害第一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行為不當;雖曾與被害護理師和解,但審理時卻改口否認,且過去另有偽造文書及公共危險前科,量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