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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賣阿公的「台灣水鹿頭」標本 犯野保法遭搜索、判刑6月

他賣阿公的「台灣水鹿頭」標本 犯野保法遭搜索、判刑6月

台中艾姓男子上網兜售保育類動物「台灣水鹿」的頭顱標本,並稱「值得珍藏之物,難得漂亮的鹿角」,經民眾檢舉、檢警搜索扣案,艾自稱標本是祖父留下來的;台中地院審理期間,艾和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法院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他6月徒刑,水鹿頭顱沒收,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艾男2025年11月11日在臉書社團「各類標表買賣、交流平台」發表4張台灣水鹿頭顱(含鹿角)照片,標注「台灣正水鹿顱骨與鹿角,值得珍藏之物。喜歡的朋友可以私密我唷。難得漂亮的鹿角。」

民眾發現販賣保育類動物標本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檢舉,再經保七總隊搜索艾男住處,查扣水鹿頭顱、鹿角等標本;檢方訊時,艾坦承犯行,表示該水鹿標本是祖父遺留下來,貼上網是想要賣,想說能賣多少就賣多少。

國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物種鑑定,確認該標本就是公告的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意圖買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艾男因和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檢方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中院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範圍內,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陳列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判處艾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參加法治教育3場。扣案水鹿頭顱沒收。

台灣水鹿是林保署公告的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台灣水鹿是林保署公告的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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