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街跑,台灣高等檢察署已通令各地檢署,針對毒駕「積極聲押」,警政署也就毒駕唾液快篩陽性者,函請各地警方一律依「現行犯逮捕」;地檢昨聲押2名毒駕男子,台中地院值班法官以無反覆實施必要,均無保請回,檢警得知相當錯愕,深怕法院不支持,打擊毒駕恐淪口號。
毒駕造成交通死傷時有所聞,危害程度一再提升,但吸毒後僥倖駕車之人有恃無恐,全國各地為打擊毒駕規畫專案攔查,更有警局直接公布毒駕累犯照片,目的都是為預防、打擊毒駕。
台灣高等檢察署26日通令全國各地檢署,對於毒駕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積極聲請羈押,以強化嚇阻效果,保障國人安全。
警政署也已就「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於修訂,5月13日函發各地警局,警員執勤發現疑似毒駕,經「唾篩檢測陽性」或「拒測(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均得依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無須再逐案請示檢察官。
近日全國各地嚴格取締抓酒駕,台中第五分局5月27日晚間11點多,在北屯區景賢路發現蔡姓男子(26歲)開車違規,攔查後予以唾液快篩,呈現第三級毒品K他命陽性反應,並扣得1小包K他命。
另東勢分局5月28日早上10點,在東勢區豐勢路也發現陳姓男子(40歲)騎機車疑精神不濟,攔下後同樣予以唾液快篩,呈現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且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香菸,初步測試陳男也呈現左右搖晃、腳態不穩且搖晃,2案均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送辦。
台中地檢署28日複訊後,以蔡、陳涉嫌毒駕,且均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台中地院值班法官則認為,2人無反覆實施之虞,均裁定無保請回,也無任何替代處分。
檢警強力打擊、取締毒駕,聲請羈押遭駁,明明同時扣到毒品,法院仍認無反覆實施之虞,檢警不禁質疑法院究竟有無打擊毒駕決心,對此中檢預計也將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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