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加班補休或核發,2023年內政部已在公務員輪班新制,刪除加班換成嘉獎的規範。但縣消防局最近卻發文要求把加班時數轉為嘉獎,引起基層消防員不滿指控有違憲之虞。消防局表示,依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文,將剩餘無法補償加班費給予行政獎勵,係依法行政,並無不當。
雲林縣長今天得知後也說明緣由,並強調防消員很辛苦,精神上敘獎稍嫌不足,實質的加班補償(加班費)確有必要,將會盡速和消防局、主計等單位研商,設法把2023、2024年的結算補足。
1019年大法官釋字785公告後,2023年內政部針對輪班制公務員新制,刪除了加班換嘉獎規範。最近,全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卻發現,雲林縣消防局最近發了一道公文,要消防員把加班時數轉為嘉獎,痛批有違憲之虞。有消防員也在網路喊話「把我們應得的還來!」
雲林不願透露姓名的消防員指出,5月27日消防局發了一紙公文,指2023年度外勤人員超時服勤,除了已給予加班補償之外,受限於預算,參酌他縣市作法,依規定給予行政獎勵,時數50小時以下嘉獎1次;超過50小時以上者,每滿50小時嘉獎1次。
他們表示,消防署曾有說明,消防隊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2款「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公務人員加班補償,應給加班費、補休假」,消防局卻用已違憲的敘獎方式補償,有人2023年度剩餘加班時數超過450小時,甚至有近千小時,將來能不能領得到加班費,感到憂心。
消防員說,去年,縣府有編列1000萬元針對2023年加班時數給予補償,顯然縣府知道內政部早有公告,因此只希望縣府「將我們應得的還來」,更希望不要把上班的「休息時間」也算到「補休」的頭上來。
消防局則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函文說明指出,因機關預算限制,致無法以加班費結算,始得以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以獎勵結算應補休時數,所以參酌他縣市做法,將剩餘無法補償加班費給予行政獎勵,係依法行政,並無不當。
張麗善則表示,大法官解釋函公告後,當時縣府來不及編列相關預算,不過縣府仍動用第2預備金提撥1000萬元支應2023年的結算補償。消防員辛勞銘感五內,有一些法令雖可解套,但雲林消防人力不足,精神上的敘獎可能稍嫌「誠意不足」,將與主計和財政單位研商,設法補足2023、2024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