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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控性侵強拍裸照遭押40天 法官認矛盾判男無罪…獲12萬補償

前妻控性侵強拍裸照遭押40天 法官認矛盾判男無罪…獲12萬補償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遭控訴強拍傳給友人、強迫視訊公審並強制性交,陳男在審判期間遭法院羈押40天,事後因前妻指訴前後不一,法官判陳男無罪。陳男不滿身心與名譽受損聲請刑事補償,獲准補償12萬元。

陳姓男子因懷疑前妻與大學男同學過度親密,去年1月10日上午雙方爆發激烈口角。前妻指控陳男強行用手機拍下她的裸照傳給男同學,甚至撥打視訊電話將鏡頭對準全裸的她進行公審,並在掛斷電話後對她得逞。

前妻事後向警方報案控訴,陳男當時情緒激動,對她大吼恐嚇「妳敢走試試看,不然你會後悔」,並威脅要對其雙親不利,強逼她脫光衣褲。

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妨害性隱私等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陳男也因此於2025年1月11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直至同年2月19日才獲准具保釋放,期間遭羈押40天。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案情與常理有多處未合,法官勘驗到場營救的員警密錄器畫面,發現當時警方與前妻父母抵達現場時,屋內並無明顯口角爭吵或小孩哭鬧聲,前妻抱著小孩走出臥房時情緒平穩、衣著完整,全無慌張或恐懼反應,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前妻甚至還幫陳男緩頰稱「你不要去凶啦,他沒有打我,也沒有對我怎麼樣,他只是吼我而已」。

法官還發現,陳男前妻歷次指訴被害經過情節前後矛盾,於地院審理時更坦承,裸照是自己賭氣說要拍的,且與陳男發生的性行為屬於兩人過往常見的互動模式,通常會先用手推開說不要,但後來還是會配合。

法官審酌後因此判陳男無罪。陳男獲判無罪確定後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其人身自由、工作收入及名譽遭受重大損害,請求依每日最高額5000元折算補償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自身無故意干擾證據調查等可歸責事由,考量羈押屬於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將被告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其心理、名譽及信用等人格權打擊甚鉅,因此准以每日3000元折算,補償12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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