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基隆地院指出,邱軍去年4月28日檢方提起公訴,去年5月5日移審時,經合議庭裁定具保、限制住居及自去年5月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後來期滿未延長。
法官表示,經法庭審理結果,邱軍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之酒後駕車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0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法官指出,邱軍刑責不可謂不重,被告、檢察官仍可上訴,仍有為脫免上開責任而逃亡可能,目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法院經函詢被告及辯護人意見,審酌訴訟進行程度,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認為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邱軍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凌晨0時許起至同日凌晨4時,在基隆市仁愛區「BZ CORNER」餐酒館內飲用生啤酒及小米酒後,自仁三、愛三路口路邊,駕車上路,沿信一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欲前往女友位於七堵區住處休息。同日凌晨4時16分許,邱軍駕車行經信一路,撞及在最外側車道聊天候客的李姓、陳姓運將,造成李男死亡,陳男受傷。
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上月29日宣判。法官指指他有前科獲緩起訴,未記取教訓再度酒造成人命傷亡,為逃避酒駕責任,及顧及自身名聲、工作、違約賠償,對被害人漠不關心,駕車闖紅燈逃逸,還將肇事車輛送廠維修、企圖滅證。邱軍對一審判決鞠躬道歉,並說判刑不會太重,會尊重及面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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