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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無罰則 衛福部承諾盡快修法

持有電子煙無罰則 衛福部承諾盡快修法

<a href='/search/tagging/2/電子煙' rel='電子煙' data-rel='/2/225571' class='tag'><strong>電子煙</strong></a>是喪屍煙彈主要吸食載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電子煙是喪屍煙彈主要吸食載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期毒駕事件頻傳,立委指出,吸食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多利用電子煙載具,呼籲強化電子煙管理。長石崇良表示,將盡快修菸害防制法,未來持有電子煙者除依法沒收、也可處二千至一萬元罰鍰;也包括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降低民眾接觸風險。

石崇良說,現行「菸害防制法」已明定全面禁止電子煙,並針對違法使用處以罰鍰,但現行法制有一漏洞,針對「持有」電子煙尚無罰則。目前已將持有電子煙(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未來持有電子煙可依法沒入,將比照使用行為處罰鍰二千至一萬元,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盡速送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法也將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管理及責任,國健署長沈靜芬說,網際網路業者應強化自我管理責任,草案規定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風險管控與自律管理機制,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規避管理責任;相關管理機制須提供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國健署已主動監測網路違規資訊,一旦發現網際網路違法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將通知平台業者立即下架;修法後也將增訂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

至於,外界關切網路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罰則是否提高,國健署表示,修正草案為新增業者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規範,相關罰鍰維持現行四十萬至二○○萬元。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失智症基本法草案」,多位立委質詢衛福部,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今年一至四月警方查獲毒駕事件高達四七二五件。立委邱鎮軍說,毒駕者吸食依托咪酯多使用電子煙載具,應針對「持有」電子煙載具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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