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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嬰遭護理師大力扯斷右腿!3天後腫到不成比例…家長心碎提告

嫩嬰遭護理師大力扯斷右腿!3天後腫到不成比例…家長心碎提告

某產後護理之家劉姓大力拉扯新生兒的腳,隔3天家長被告知孩子右腿異常腫脹、兩腳明顯不對稱,就醫並調監視器才驚覺被劉女扯斷、,劉起初否認稱,沒刻意傷害孩子,最終才認罪;法院認為,劉釀骨折有發展遲緩需追蹤,依傷害罪判她5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女2025年1月2日上班期間,明知1名嬰兒剛出生身體發育未完全,當晚9點多在嬰兒室負責照顧時,竟大力拉扯嬰兒腿部,造成其右大腿腫脹甚至骨折。

直到1月5日,家長經另名護理師告知孩子右腿異常腫脹,經報警調閱監視器才驚覺時劉照顧期間拉扯造成。

家長控訴,劉女除拉扯釀嬰兒右腿骨折,還多次大力搖晃、延誤就醫,孩子至今仍須接受漫長復健,提告重傷害、妨害未滿7歲之幼童發育致重傷等罪嫌。

檢方訊時,劉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自己沒有控制好力道,絕對沒有刻意傷害孩子,對嬰兒、家長非常抱歉。劉也說,碰觸孩子是照顧日常,即使小孩有紅痕,除了紀錄外,一定會通知家長。

檢方參酌醫院診斷及評估、兒少保護醫療專家意見、現場監視器畫面等,偵結依傷害嫌起訴;另比對照顧紀錄、證詞,且評估也無從認定嬰兒右腿瘦有嚴重減損機能程度,重傷害、妨害幼童發育部分不另為不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劉女身為專業護理人員,更應細心呵護、照顧,卻罔顧家長信賴,大力拉扯嬰兒腿部釀骨折,造成孩子有動作發展臨界遲緩,至今仍需追蹤評估。

中院考量,劉女最終坦承,但因賠償金額未達共識無法和解,並斟酌其非「直接故意」傷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她5月。

嬰兒示意圖。示意圖/Ingimage
嬰兒示意圖。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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