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輕女子昨天晚間將微型電動車牽入台南車站內充電,民眾眼見車站內有,直呼「有夠扯」;站務人員通報鐵路警察,警方依據車號追查,將借車使用的女子約談到案,製作訪談紀錄後移送交通部鐵道局裁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網友masonlin0418昨天晚間6時許在社群媒體threads上po出一輛機車停在台南高鐵站內的照片,指出「見鬼了,聽說兩個年輕女生,把電動摩托車牽進來充電,真是有夠扯的」;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台南分駐所獲報趕往了解,確認車輛是微型電動車,正於台南高鐵站2號門內充電。
警方查詢車號聯繫車主,車主表示將微電車借給友人,提供聯絡方式;警方查詢車號通知行為人製作訪談紀錄,調查後依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及場、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依法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鐵警呼籲,民眾不得於站、車及鐵路區域內騎乘交通工具,以免影響公共安全並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