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籍雇主阮姓男子與范姓女子因不滿旗下的2名籍打算另找工作,竟夥同越南同夥將人強行擄走,虛構百萬債務揚言要印尼移工「用命來賠」,逼迫移工當無薪奴工抵債,橋頭地院因此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判處阮男等人1年4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印尼籍移工阿布(化名)與阿古(化名)原本受雇於越籍阮姓男子阿春(化名)及嫁來台灣已取得台灣身分的越南裔范姓女子情侶檔,去年2月間,印尼移工因不滿原工作條件不佳,便前往宜蘭一處民宅應徵新工作,阿春得知後心生憤恨,竟於2月25日深夜,夥同另幾名越南籍男子阮姓男子阿全、阿光(化名),從台中直奔宜蘭尋仇。
眾人抵達宜蘭後,先用電話設局,將阿布約至附近的超商,阿布一現身,隨即遭到暴力毆打並強行拖進車內,隨後當場又將另一名印尼移工阿古強行押走,連夜載回台中囚禁。
隔天清晨,范女駕車將兩名驚恐萬分的印尼移工載往高雄市杉林區的荒郊山上,與阿春一搭一唱,以印尼移工把宿舍弄髒為由恐嚇「要賠15萬元、不賠就叫警察抓你遣返印尼、不還就用命來賠」,但全是虛構債務。
兩名印尼移工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在警詢時痛苦表示因越南人恐嚇太真實,事後想起來都還很害怕,在被控制的時候根本無法安心入睡,很怕遭到不測。
兩名印尼移工為了換取不被傷害,被迫答應分別無償工作1個月與3個月來抵債,隨後被帶往台中一處大樓集體監控。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這兩名印尼移工在台灣資訊獲取管道有限、尋職能力不如本國人,被告越南籍雇主非但沒有疼惜,反而利用這種脆弱處境,以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詐術及不當債務约束等一連串不法手段,徹底剝奪印尼移工的磋商空間,讓印尼移工處於被迫勞動狀態。
雖這對越南情侶檔坦承犯行希望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兩人明知移工處境艱難卻惡意剝削,絕非一時失慮觸法,因此拒絕給予緩刑,檢警更查出,阮男阿春早在2021年就因曠職失聯成為逃逸移工。
橋頭地院依共同犯以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詐術使⼈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作罪,判處阮男阿春有期徒刑2年,刑後驅逐出境;越南范女同樣處有期徒刑2年;阮男阿全則依犯三⼈以上共同剝奪他⼈⾏動⾃由罪,處有期徒刑1年4⽉,但免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