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涉弊案,去年一審依貪汙圖利等罪判刑合計9年。台智光李慶煌當時出庭涉嫌做偽證,供稱不認識涉案的康立錡,遭台北地院告發,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偽證罪起訴李慶煌。
議員陳重文被控以職權施壓北市社會局、台智光公司,向陳自己成立的立錡公司採購監視器設備,圖利立錡雲端公司、夥伴康立錡共370萬餘元,一審依貪汙圖利等罪,判處應執行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6月,判刑合計9年。
起訴指出,2024年10月1日上午9時許,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因陳重文涉貪案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證,面對檢察官提問,涉嫌虛偽證稱不認識康立錡,沒有親自見過,可能在陳重文辦公室的時候「擦身而過」,沒有印象康提供名片;檢方問李,維鑛公司後來直接成為台智光的下包,是不是陳重文引薦的?李供稱,「在當下我絕對不清楚是陳重文介紹的」。
檢方指出,北市議員陳重文在2023年4月7日下午1時許,直接出面引薦康立錡認識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認識、交換名片、表達合作意願,利用身分影響力撮合廠商合作,再由李慶煌代表台智光核決向立錡雲端科技公司採購北市府公托監視器案設備,完成違反利益衝突禁止的利益輸送交易架構。
全案由台北地院告發偵辦,北檢認定,李慶煌在法庭上具結的虛偽證述,足以影響法院對陳重文、康立錡2人共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的判斷,全案依偽證罪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