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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檢察官和吳乃仁餐敘「吃豪奢宴」 判罰俸2月共30萬確定

北檢檢察官和吳乃仁餐敘「吃豪奢宴」 判罰俸2月共30萬確定

台北地檢署以「同事聚餐」名義,邀4名檢察官與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陳啟莊等人到台北市「Ad Astra」餐敘,陳支付5萬多元餐費,民進黨大老也出席。檢評會認為徐有損檢察官形象,報法務部移送懲戒。一審判決罰俸2個月,約30萬元;案件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徐名駒2024年12月26日晚間與陳啟莊等人餐敘,每人享用6000元的套餐,含酒水、服務費,在場8人共花費5萬8696元。

吳乃仁因台糖公司賤賣土地案,法院判吳要賠償台糖一億多元,認為徐名駒接受陳啟莊高額餐飲招待不妥,請求法評會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為,徐在餐敘曝光後才轉帳給陳,受招待與檢察廉潔形象不相容,決議評鑑成立,但5名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僅是一般聚會,評鑑不成立。

徐名駒表示,會深刻反省,但認為公務員倫理規範不合時宜,現今婚宴一桌也要三萬五千元。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徐名駒和陳啟莊熟識,聚餐與職務無利害關係,也沒討論與職務有關議題,場所是一般對外營業餐廳,並無不當,但他邀請與陳不熟識的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宴請,且5名檢察官的餐費就花了3萬6685元,超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甚多,害得4名檢察官陷於遭人誤會的處境。

一審也認為,一般理性、客觀的第三人,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也會產生懷疑,損害人民對檢察官執法公正的信賴,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徐名駒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不過,徐名駒原邀約價位較低的「My灶」餐廳,因陳啟莊為避免友人取消「Ad Astra」餐廳包廂訂位將產生高額違約金,臨時承接該訂位,於是變更聚餐地點,徐疏忽變換餐廳後的價位,也未告知其他檢察官餐廳的費用和支付情形,外人看來就是多名檢察官接受人力資源業者款待,職務法庭認為損害檢察公正、廉潔形象。

一審認為徐的違失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程度,判罰俸2個月,約30萬元。法務部不服提上訴,法務部不服提上訴,認為一審未審酌徐違失行為對司法公信力造成的損害、違失後態度,僅處以2個月罰款過輕,請求量處6個月罰款,以責罰相當。

懲戒法院二審則認為,一審行使懲戒處分輕重裁量權,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的範圍,亦也沒有評價不足之處,因此駁回上訴而確定。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前新系大老吳乃仁。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新系大老吳乃仁。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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