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同公司男在通訊軟體上頻頻以「想摸你耳朵」、「洗前先親一下」等言語調戲已婚前妻,導致兩人,憤而告上法院求償,一審法官認為雙方沒有發生性關係、裸身共浴或擁抱接吻等事證,白天出遊與言語示好屬於憲法保障的交友自由,判決丈夫敗訴;前夫不甘家庭被毀,上訴二審時加碼拿出「想跟寶貝一起去洗澡」等更為露骨的關鍵對話,終於讓法官認定男同事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逆轉改判男同事必須賠償10萬元確定,為前夫討回些許公道。
張男與許女於2020年結婚與被告郭男原本都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張男指控郭男明知許女已婚,卻自2024年7月起在LINE上展開熱烈追求,除了自稱「小龜」,更不斷傳送「對你一見鍾情」、「你是我心中的真命天女」等調戲言論。這段曖昧關係在2025年3月被張男發現,導致經營的婚姻產生無法修補的裂痕,雙方最終在同年5月協議離婚。張男飽受精神痛苦,憤而向郭男提出30萬元的侵權損害賠償。
一審簡易庭審理時,郭男辯稱兩人只是工作夥伴與線上遊戲玩伴,雖然有表達好感,但「沒有任何肢體互動或性行為」,屬於正常社交與交友自由。一審法官傾向採取嚴格的法律界定,認為郭男的言語在道德上雖有瑕疵,但在別無發生性關係、裸身共浴或擁抱接吻等私密肢肢體接觸的證據下,難以認定達到破壞他人婚姻的違法程度,因而判決張男敗訴。
張男面對家庭破碎卻又輸了官司,心中極度不甘,決定提起上訴並提供更完整的對話紀錄。這些新事證徹底戳破了郭男「正常社交」的謊言。紀錄顯示,郭男曾傳送「想跟寶貝一起去洗澡」、「抱緊緊就好」等極其露骨且充滿占有慾的訊息,兩人甚至在私訊中坦承「精神上是有出軌」、「是我自己沒守好底線」。
二審合議庭法官重新檢視後,痛批這些對話相當露骨且帶有妒意,雙方顯然已朝婚外情關係前進,絕非普通朋友互動,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堪認上訴人於精神上應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
法官強調,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通姦為限,只要男女不當往來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破壞了婚姻的圓滿,就構成侵害身分法益。審酌兩造學經歷與月薪5、6萬元等經濟狀況後,二審法官廢棄原判決,改判郭男應賠償張男10萬元定讞,終於讓這名不甘受辱的前夫在法律上獲得遲來的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