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姓男子從事植物進口多年,今年四月自馬來西亞返台,將八十五株活體豬籠草塞進託運行李,闖關遭查獲。桃園地檢署追出江是累犯,去年底才因相同案件遭判刑四月確定,依舊不甩法令,痛批他罔顧國內環境生態、毫無悔意,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江姓男子明知豬籠草活株屬禁止輸入檢疫物,且馬來西亞為穿孔線蟲疫區,仍於四月十一日在植物展,以約新台幣二萬元向賣家購入八十五株豬籠草,總重約○點九九五公斤。
江四月十三日搭機返國,將植株放入託運行李,當晚九時許班機落地,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於機場查驗時,發現這批活體植株,交由航警局移送偵辦。
檢方調查,豬籠草屬植物為穿孔線蟲寄主,而馬國是該害蟲疫區,全株活體依法禁止輸入,若病蟲害入侵國內,恐造成農業防疫重大風險,國家還須投入大量經費撲滅、防治。
檢方進一步清查,發現江非初犯,他自二○二○年至二○二三年間,多次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來西亞、印尼及菲律賓等地,以旅客攜帶或國際快遞方式輸入豬籠草、不明種子、附帶介質之石松,遭行政裁罰。
江去年三月又利用託運行李夾藏一六九株豬籠草屬植株全株及十四株地上部植體,桃園地院刑事簡易判決依植物防疫檢疫法非法輸入罪判四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江不服氣,指他在農業部的網站查到一百五十九件裁處案,其中六件是禁止輸入檢疫物或附帶土壤,刑度多處以拘役廿日至五十五日,他的情節相比「重量更少」,稱對他不公平。
桃院第二審去年底駁回江上訴確定,詎料事隔不久他又故技重施。
檢方認為,江姓男子明顯是為商業利益反覆犯案,無視外來病蟲害可能衝擊本土農業與生態環境,惡性重大,建請桃園地院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