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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昔日軍中同袍為中共收集情資 男為5千元代價逆轉重判7年

介紹昔日軍中同袍為中共收集情資 男為5千元代價逆轉重判7年

許姓兄弟結識在擔任賭場廳主「龍哥」等人,在網路刊登「借貸廣告」或找當鋪業者合作,吸引有借貸需求現役軍人,涉蒐集我國軍事情報,許姓兄弟檔等15人及蔡姓等8名軍人共23人均判刑,最重者判10年2月,另黃姓男子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今改判7年。

台南高分院指出,黃與許姓兄弟、孫姓男子等人均明知現階段當局與我國屬於敵對勢力,且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派遣人發展組織,或收集、交付國防應秘密文書。2022年7、8月間,由孫聯繫黃,並透過黃安排昔日軍中同袍即時任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旗山彈藥分庫詹姓上兵,利誘詹同意成為許等人組織一員,伺機收集、交付國防應秘密文書,並承諾每月給予等同軍餉報酬。

詹同意後,並於同年7、8月間,違背其身為軍人職務,持工作手機,拍攝機敏文件資料,交付並收取賄賂,後由孫給付黃報酬5000元。

台南高分院指出,黃雖否認犯行,經審理後認為他對於介紹共同被告孫等人認識同案被告詹的目的,是為吸收詹參與組織,並配合收集軍中機敏資料等情,非常了解,並獲取報酬,犯行均可認定。

台南高分院今宣判,認黃共同犯為大陸地區派遣人發展組織罪判刑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千元沒收,可上訴。

檢方起訴,許姓兄弟檔,因哥哥多次前往澳門賭博,且至大陸地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擔任保全。2021年9月間,因大陸地區以科技公司及法律事務所等公司行號作為掩護,派遣綽號「龍哥」、「威哥」及「施總」等人利誘許姓兄弟檔,協助在台灣地區收集、交付國防秘密文書及軍事相關資訊,以及吸收我國現役軍人發展組織等,並應允給付高額工作費。

許姓兄弟檔為牟取「龍哥」等人給付高額工作費,哥哥同意配合「龍哥」等人掛名為科技公司銷售主管,並以該公司作為據點,邀弟弟在台灣地區分工合作,前期先由「龍哥」等人資助弟弟於2022年1月18日,在高雄市前鎮區設立公司作為聯繫地點。

許姓兄弟檔等15人自同年1月間起,共同為大陸地區派遣「龍哥」等人在台灣地區發展組織,及收集、交付國防應秘密文書。

去年5月底,高分院認許姓兄弟等15人各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許姓兄弟分處7年10月、7年4月,其餘分處5年6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其中黃、蔡、林姓男子3人均宣告緩刑5年,各向國庫支付18萬元、15萬元、20萬元。

此外,蔡姓男子等8人時任現役軍人各犯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各處10年2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均宣告褫奪公權3年或6年。

台南高分院今宣判,認黃男共同犯為大陸地區派遣人發展組織罪判刑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千元沒收,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今宣判,認黃男共同犯為大陸地區派遣人發展組織罪判刑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千元沒收,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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