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長照機構蘇姓受託代班到老翁住處服務,卻趁機拿走老翁放在氣墊床下的存摺及印章,前年8月9日拿著老翁的存摺到盜領7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蘇姓居服員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蘇姓居服員受雇於高雄市某居家長照機構。前年8月4日下午,他受託前往小港區一名脊損且中風的老翁住處擔任代班居服員,見老翁將存摺、印章放在氣墊床下,便趁老翁不注意取走。
同年8日、9日兩天,蘇女分別前往三庄郵局及高松郵局,臨櫃填寫提款單、大膽盜蓋老翁印章,還在提款單上刻意註記「姪女代」,規避行員查核,順利領走5萬元及2萬元現金。
事後老翁前往超商打算提款時,驚覺帳戶淨空,回頭一找才發現連存摺印章都憑空消失,因蘇女事後推託不上班,才懷疑是蘇女取走存摺,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全盤否認,堅稱自己從未拿過存摺,更矢口否認密碼,郵局監視器拍到的人絕對不是她。
法官勘驗郵局監視器畫面,發現畫面中臨櫃提款的女子身高中等、體型微胖、蓄低馬尾、配戴寬大圓方形眼鏡,無論身形或特徵都與蘇女極度相似,且騎乘機車經過交叉比對,與蘇女本人使用的車輛及雨衣照片一樣。
法官認為,蘇女至今未與老翁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考量其患有輕度身心障礙等情狀,從一重按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未扣案的7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