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駐四川省前首席代表喬思齊遭中共解放軍吸收,利誘陸委會官員發展組織、刺蒐國防機密未遂,台灣高檢署依違反國安法起訴喬,最高法院依貪罪判處喬六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沒收三萬元犯罪所得定讞。
二○一一至二○一四年間,喬思齊被空派駐四川省成都市,與大陸黨政機關設立的民間團體成員「小權哥」及「上級領導」往來密切。
喬思齊的楊姓學弟任職陸委會,有機會接觸到我國大陸政策研究、綜合規畫及大陸情勢研判等機密,喬因此企圖將楊引介赴港、澳與「小權哥」等人會晤,替中共發展組織,並且收取人民幣三萬元,欲轉送給楊作為報酬。
喬思齊因此向楊刺探、蒐集關於陸委會「兩岸航線中轉」、「內部資訊」、「委外研究案」或「研究報告」等資料,但楊以「無法接觸機密」為由拒絕提供。此外,喬藉由餐敘欲轉交十萬台幣買通楊,也被拒絕。
在一審審理時,喬思齊坦承欲發展共諜組織,合議庭認定他替大陸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以及發展組織未遂罪,還有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從較重的貪汙罪論處。
高院認為,喬思齊明知楊是陸委會官員,也知中共是敵對勢力,卻只因與「小權哥」或「上級領導」過從甚密而犯案,助長對岸對我國情蒐滲透,因犯後坦認犯行,未造成國安實害,判刑六月。最高法院認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