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據警政署統計,光今年1至4月間,全國就已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平均1天近40件。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直言,施用依托咪酯後駕車,絕非單純交通違規,而是犯罪與公共危險犯罪的結合,除應檢討毒駕刑事責任是否足具嚇阻力外,也可考慮從毒品分級制度重新評估依托咪酯的危害性,針對販賣、轉讓及施用者加強查緝,以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根據統計,2024年全台毒駕案件2619件,2025年暴增至8659件,短短1年增加超過2.3倍。警政署也加大力道攔查,發現光今年1至4月間,全國就已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本周更接連發生毒駕奪命事故。彰化日前發生毒駕撞擊事故,造成一家五口2死;前天新北市中和區也發生毒駕死亡車禍,毒駕車輛失控衝撞停等紅燈機車,造成一對林姓姊妹1死1傷,再度引發社會譁然。
「施用依托咪酯毒駕不是單純交通違規,而是毒品犯罪與公共危險犯罪的結合!」黃振倫指出,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有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即可能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若因而致人於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亦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他表示,毒駕致死案件因涉及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結果,應適用國民法官法程序審理,透過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讓社會對道路安全、被害人生命價值及公共危險行為的評價,直接進入國民法官審判程序。
黃振倫說,另依2026年5月13日修正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對於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造成重大公共安全風險,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者,檢察官可依法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以避免行為人在偵審期間再度因施用毒品駕車,危害不特定民眾生命安全。
黃振倫說,近年來,已發生多起施用依托咪酯後駕車造成民眾死亡或重傷案件,顯示該類毒品對道路安全之危害顯然較一般毒品更為直接且嚴重;除應檢討毒駕刑事責任是否足具嚇阻力外,也可考慮從毒品分級制度重新評估依托咪酯的危害性,研議是否升列第一級毒品,並針對販賣、轉讓及施用者加強查緝,以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中醫大新竹附醫急診主任、台灣急診醫學會毒藥物暨化災委員會委員游俊豪表示,依托咪酯常被混入中使用,許多新興毒品也透過電子煙作為吸食載體,當中常含有興奮性物質;但若吸食過量導致身體不適,往往又會摻入其他具有抑制作用的成分,依托咪酯就是其中之一。
游俊豪說,它會直接抑制中樞神經,導致使用者出現思考能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恍惚、斷片等情況,嚴重時可能連手腳動作都無法正常受大腦控制。若在這樣的狀態下開車,車輛就如同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對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