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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遺產之爭 家屬控後妻盜領敗訴

地主遺產之爭 家屬控後妻盜領敗訴

縣已故地主黃姓男子生前因新竹科學園區土地徵收,獲一點二億元補償費,子女與孫輩共八人提告,指黃再婚的任姓妻子盜領三六四五萬元,要求返還。新竹地方法院認定,黃生前意識清楚,夫妻間有互贈財產可能,無法證明盜領,駁回請求。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的八名家屬提告,指黃獲一點二億元,除購地建屋及協助女兒購屋外,應剩九千萬元,但黃二○二四年過世,遺產清冊剩約二六○○萬元;調閱銀行資料發現,黃與第二任妻子任姓女子二○一六年結婚後,二○一七至二○二四年金融帳戶多次有大筆資金被提領、轉匯至任女帳戶,共三六四五萬元。

家屬主張,黃曾多次向親友說年紀大花不到錢,存款與利息留給子女,因此懷疑任女利用掌握存摺、印章與密碼,將資金轉入自己帳戶,提告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要求返還三六四五萬元與利息。

任女稱,提領與轉帳均經黃同意,部分用於生活費、醫療支出及定存理財;黃有感於子女不聞不問、甚少聯繫,感謝她長年陪伴照顧,加上雙方相差廿歲,擔心她未來生活,早有贈與她部分財產作為保障的想法。

法官認定,家屬雖提金流紀錄,但無法證明盜領,黃生前意識清楚、無精神障礙,曾有購車、購地等資產規畫,顯示對財產狀況清楚,若願交付存摺、印章與密碼,可推認授權他人提款,夫妻間互相贈與財產也符合社會常情;即便黃曾向家人說「財產要留給子女」屬實,僅是單次或片段談話,無法證明是最終意思表示,不代表不會改變財產安排,駁回家屬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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