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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高雄衛生所護理師酒駕載友慘摔被判刑 市府核定降級改敘得不償失

獨/高雄衛生所護理師酒駕載友慘摔被判刑 市府核定降級改敘得不償失

高雄市那瑪夏區衛生所一名孫姓,去年6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民宿喝酒後,騎機車載田姓女友人,行經台29線不慎摔傷,警方測出孫值達每公升0.53毫克,孫女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後,懲戒法院判決降一級改敘,業經市府核定。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規定,孫姓護理師被降級改敘,雖職稱與工作資格都不變,但除了每個月的本薪變少之外,自改敘之日起算2年內,不得晉敘、不得陞任、也不得遷調主管職務,行為得不償失。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判決指出,孫姓護理師從2019年6月28日起擔任那瑪夏區衛生所護理師,去年6月11日下午3時30分許,在那瑪夏區的民宿飲用啤酒後,於當天傍晚5時30分酒後騎機車載田姓女友人上路。

孫女騎車16分鐘後,因不勝酒力,行經台29線3.6公里前自摔,孫女和田女連人帶車摔傷,幸2人傷勢不嚴重。警方據報到場後,對孫女實施酒測,測得酒精濃度呼氣值為每公升0.53毫克,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橋頭地院判處孫女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

由於孫女是具公務員資格的護理師,高市府認其嚴重影響服務機關與市府團隊形象,有懲戒之必要,將孫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庭法官審酌孫女酒駕行為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機關信譽,但念其有悔悟態度,判處降壹級改敘;此案經市府核定在案。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高雄市警方設防制酒駕攔檢站攔檢過往駕駛是否有酒駕行為。(示意圖)記者石秀華/翻攝
高雄市警方設防制酒駕攔檢站攔檢過往駕駛是否有酒駕行為。(示意圖)記者石秀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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