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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前用大聲公喊「警察通通出來罰站!」台中男挨罰3000元

派出所前用大聲公喊「警察通通出來罰站!」台中男挨罰3000元

黃姓男子疑對警方不滿,5月1日竟拿著大聲公擴音器,直接跑到台中第五分局松安前,大喊「通通給我出來罰站」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中地院認為,黃滋擾、對公務員施加不當言論,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裁處他罰鍰3000元,可抗告。

台中第五分局移送指出,黃男今年5月1日中午12點多,到松安派出所前方,拿著大聲公擴音器,對著松安所高喊「警察通通給我出來罰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函送裁處。

台中地院查,黃男坦承其行為,並有警方密錄器、職務報告等可佐。

中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中院認為,黃男行為已滋擾松安派出所,並對在松安派出所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加不當之言詞,其違序行為足以認定。

中院說,黃同時違反2行為,從重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罰鍰3000元。

台中第五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第五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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