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名莊姓女子因不滿反映流浪貓排泄物問題,竟在深夜手持鐵夾夾取衛生紙,反覆沾取地上的流浪貓糞便,猛力朝鄰居家的鐵捲門「瘋狂連甩」,導致貓糞便當場黏附在鐵門上,遭檢察官依刑法強暴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然而法官認為無法證實是針對特定個人的名譽恣意攻擊,莊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莊姓女子長期因當地的流浪貓便溺、環境惡臭等問題與鄰居間存有嫌隙,去年3月某天深夜,莊女手持長鐵夾出現在巷弄內,先用鐵夾夾起地上的衛生紙擦拭地面,確認衛生紙牢牢沾裹上濕漉漉的流浪貓排泄物後,隨即「反手一甩」,直接將屎便衛生紙甩向鄰居家的鐵捲門,當場黏在門上。
莊女見狀,還走上前用鐵夾把黏在鐵門上的屎團衛生紙「夾下來」,再次瘋狂揉擦地面沾取貓屎,然後二度、三度反覆反手甩向鐵門,隔天清晨鄰居起床開門,驚見自家鐵門沾滿噁心糞便,氣得調閱監視器並報警提告。
莊女被告上法院後否認犯行,堅稱「我不認識告訴人,我當時只是在附近找貓。因為我膝蓋骨斷掉蹲不下去,加上我視力很差,根本看不清楚地上的衛生紙裡面包什麼,我絕對沒有夾貓屎丟他們家,我沒有侮辱他」。
然而莊女先前在警詢時卻供稱「衛生紙旁邊濕濕的,我知道附近有野貓,我有用衛生紙沾地上的東西甩到對方門上」加上監視器錄下一清二楚的「反覆沾屎、甩門、夾下來再沾、再甩」等連續動作,法官認定莊女辯詞全係推諉,她確實有故意將貓屎甩向鄰居鐵門的惡劣行徑。
不過鄰居出庭時卻坦承不覺得莊女是要毀壞他的名譽,莊女是對著「鐵捲門」甩屎,無法舉證莊女究竟對鄰居個人的身體實施了何種不法手段,因此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莊女甩貓屎的行為確實會讓人感到難堪、困擾與髒汙,但司法不應過度介入個人修養或言行品味之私德領域,既然無法無誤地證明莊女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依法只能諭知莊女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