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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面交8次!詐欺車手吐回犯罪所得1萬2千元 還得賠償2816萬元

1個月面交8次!詐欺車手吐回犯罪所得1萬2千元 還得賠償2816萬元

孫姓男子1年多前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成員陸續向2名誆騙,可透過面交現金投資股票而獲利,其中1名被害人1個月內6次交付現金及黃金共計2196萬餘元,另被害人2次交付現金共620萬,他每次收款獲報酬1500元,落網後繳還1萬2000元外,法官判他應給付2816萬餘元。

檢方起訴,孫自2024年9月起至去年1月間加入詐欺集團,與其他成員陸續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透過面交現金投資股票而獲利,他則假冒投資公司專員持偽造證件,於同年12月中旬起至隔年1月中旬前往被害人住處內6次面交,分別交付10萬至300萬不等現金,及價值290萬至575萬6000元不等黃金,共計2196萬7000元。

他得手後,將現金等物放置在夜市旁空地遮雨棚內跑車車輪內側等處,層轉交付給詐欺集團上游,該集團則以無摺存款方式將報酬存入其帳戶,每次1500元。

另名被害人也遭該集團以相同手法詐騙,並於2025年1月間,依指示2次交付現金各320萬、300萬元,合計620萬元。

兩名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孫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且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共1萬2000元,法官依法減輕其刑,認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取財物達500萬元判刑4年8月;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取財物達500萬元判刑2年10月。

另民事部分,台南地院也判孫分別應給付兩名被害人2196萬7000元及620萬元,可上訴。他已入監服刑,但仍有其他詐欺求償案件審理中。

2名被害人遭投資詐騙,向面交車手孫男分別求償2196萬7000元及620萬元損失,台南地院判他應給付2名被害人應給付2816萬餘元,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2名被害人遭投資詐騙,向面交車手孫男分別求償2196萬7000元及620萬元損失,台南地院判他應給付2名被害人應給付2816萬餘元,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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