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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癌末錄音分產 4姊妹告母弟討房地敗訴 法官:孝順標準是父母笑靨

父癌末錄音分產 4姊妹告母弟討房地敗訴 法官:孝順標準是父母笑靨

李姓4姊妹主張,父親癌末住院期間曾錄音交代財產分配,欲將房產及多筆土地分給4名女兒,認為已成立贈與契約,提告要母親與弟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過新竹法院認定,錄音內容僅屬李父對身後財產分配的想法表達,未達贈與契約成立要件,判女兒敗訴。法官指出,從對話內容判斷,李父確有希望竹北房產及部分土地由4名女兒取得的真意,但法律上未形成有效贈與契約,並喊話盼子女體認父母苦心,「每位子女孝順的姿態不同,惟一標準是父母的笑靨。」

判決書指出,李父於2022年9月死亡,繼承人包括配偶、4名女兒及1名兒子。女兒們主張,父親同年6月5日癌末住院期間,在病房內就名下財產進行分配交代,包含說「竹北的房子由4個女兒承擔」、「埔子頂一塊要做給4個女兒」等語。女兒在場錄音並手寫紀錄,當天還透過LINE將內容轉知其他兄姊,父親已明確表達將部分房地贈與4名女兒,贈與契約應已成立。

4名女兒認為,父親這段錄音這已構成贈與合意,父親過世後,母親卻僅將部分土地過戶給自己與兒子,未依錄音辦理,因此提告。

母親與弟弟則說,錄音內容僅為父親初步規畫與分產想法,並無明確贈與意思表示,更未與各子女達成「贈與契約」的合意。且若真有贈與,理應交代何時辦理過戶、權狀與印鑑存放處等細節,錄音中均未提到。

法院審酌錄音逐字內容後認為,李父雖提及財產如何分配,但並未明確表示要在生前立即將相關不動產贈與4名女兒,也未交代何時辦理移轉、由誰處理、權狀印鑑存放何處等實際執行事項,內容較像是對遺產如何安排的想法,而非已成立的贈與契約,最終駁回4名女兒請求。

不過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從對話內容判斷,李父確有希望竹北房產及桃園部分土地由4名女兒取得的真意,只是法律上未形成有效贈與契約。法官最後表示,「本件雖於第一審程序中無法達成和解,至盼5位子女體認父母作為石磨子心之苦。每位子女孝順的姿態不同,惟一標準是父母的笑靨。」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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