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往生,手機留下和異性鹹濕對話,成了侵害權證據,人妻侵害配偶權獲賠15萬元。
桃園市黃男去年5月往生,妻子整理遺物發現先生手機通訊軟體有「老婆新年快樂」,和一些打情罵悄甚至鹹濕對話,「老婆」和對話女子都不是她,認定是小三,查出女子身分後憤而提告。女子承認有這些對話,否認逾矩仍判賠。
婦人表示與丈夫結婚逾30年,丈夫去年病逝,手機通訊軟體有女子長期傳送「老婆新年快樂」、「想妳了」、「我真的好想妳好想妳」、「幫你買情侶衣」等曖昧訊息,鹹濕對話有「我要看不穿的樣子」、「沒有看到內衣」、「下次我檢查奶奶」,認為兩人關係早已超越普通朋友互動,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和侵害配偶權,因此提告和民事求償求償100萬元。
女子出庭時辯稱,她與黃男只是「病友」互相關心,訊息內容只是開玩笑,否認有交往情形;就算法院認定侵權,但是劉女求償100萬元也過高。
桃園地院認定房女明知對方已婚,仍以親密言語往來,已侵害配偶權,判賠15萬元,主因在於法官審酌雙方對話內容後認為,房女明知黃男婚姻關係仍存續,卻頻繁以曖昧、帶有性暗示的言語互動,顯然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界線,足以動搖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信賴關係,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院指出,婚姻關係建立在夫妻互負誠實義務之上,若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維持親密男女情感關係,依社會一般觀念已非正常社交往來。法官並引用最高法院見解,認定此類行為已屬違背善良風俗的不法侵害。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婚姻存續期間、侵害情節及精神痛苦程度後,認為慰撫金以15萬元較為適當,因此判房女須賠償15萬元,並自今年2月4日起加計5%法定利息,其餘85萬元請求則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