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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有人點火?台中男謊報西屯大樓火警 警消撲空法官開罰3千元

看見有人點火?台中男謊報西屯大樓火警 警消撲空法官開罰3千元

市傅姓男子,今年初撥打110報案專線,指稱西屯區某大樓住宅發生,警消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派遣大批警力、消防車與救護車趕赴現場救援,未料到場後卻連個火影都沒看見,傅男被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但傅男辯稱,有看到陳姓女子「點火」動作,未獲法官採信,裁罰3000元。

裁定指出,傅姓男子在今年1月12日清晨7時許,以手機撥打110,通報西屯區一棟大樓的12樓住處發生火警,轄區第六警分局接獲通報後,火速調派線上警力前往了解,同步通報消防局出動多輛消防車與救護車到場待命,準備進行搶救。

不過,大批警消全副裝備趕抵現場後,仔細巡視與查證,卻未發現任何火煙或災害跡象,確認是一起謊報。

警方事後將傅男約談到案,他矢口否認有故意謊報的意圖,向警方辯稱,自己當時是看到在場的另一名陳姓女子「點火」,為了安全起見才會趕緊離開現場、報警,堅稱並非無中生有,但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院裁處。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檢視傅男的警詢筆錄、現場關係人林姓與陳姓女子的詢問筆錄,以及110報案紀錄單與現場採證照片。

法官認為,客觀證據顯示,現場確實無任何火災跡象,傅男的行為已導致警消人員接獲報案後,大陣仗出動人員與車輛前往處理,不僅使公務人員疲於奔命,更嚴重浪費國家救災出勤資源。

法官認定,社維法針對謊報災害的處罰,立法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公務員疲於奔命,進而影響到真正需要搶救的災害,傅男行為已觸法,裁罰3000元,仍可抗告。

台中市傅姓男子在今年初向警消謊報火警,台中地院裁罰3000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傅姓男子在今年初向警消謊報火警,台中地院裁罰3000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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