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去年9月、10月分別偷竊愛心零錢箱、高中女生的,被害人報案,警方過濾監視錄影器循線逮捕吳男。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罪累犯,判處吳男拘役10日,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女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20日。
判決書表示,吳男去年9月在彰化市順手「牽車」,中間車架靠近龍頭處貼有某女中停車證等明顯字眼的閃光貼紙。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供稱會挑上這輛腳踏車是因為車子比較矮、比較漂亮,10月到某牛肉麵店偷愛心零錢箱是因身上沒錢吃東西。
經查愛心零錢箱內現金20元,箱子價值100元,未扣案也未發還被害人,依法宣告沒收,且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向吳男追徵其價額;腳踏車已發還給被害少年。
彰化地院審結,吳男犯罪後坦承犯行,除有累犯前科,另有多次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素行非佳,吳男在警詢中表示偷竊原因,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現因另案入監判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文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