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今天將審議1月提出的決議草案,要求落實國際法院(ICJ)就各國氣候責任所做裁決,以凸顯各國對抗義務。這項決議受到倡議人士期待已久。
法新社報導,這項決議案源於太平洋小島國萬那杜(Vanuatu)2024年帶頭推動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Assembly)採取行動,就各國履行氣候承諾的責任請求世界最高法院國際法院(ICJ)做出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
國際法院於是在去年裁定,依照國際法,各國有義務處理氣候變遷問題;若未履行,易受氣候衝擊國家將有理由要求「賠償」。
這樣的結果優於氣候倡議者的預期,這份裁決雖不具約束力,但世界各地法院可援引來做出判決。萬那杜於是在今年1月提出決議案來予以落實。
數年來推動這項訴求的萬那杜氣候部長雷貞瓦努(Ralph Regenvanu)表示:「對萬那杜和許多易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來說,這歸根究柢是關乎生存。」
決議案內文對於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為釐清現行國際法做出權威性貢獻」表示歡迎,並因此要求聯合國成員「履行各自義務」來保護全球氣候。
決議文還強調,為了使地球暖化限制在比工業化前水準高攝氏1.5度以內,有必要採取相關措施,特別是「逐步將能源系統中的化石燃料淘汰」,這也是2023年在杜拜舉行的全球氣候會議上有近200國同意的目標。
不過,這份決議案內容已是各國協商後大幅修改過的版本,因溫室氣體排放大國施壓而力道減弱。
根據法新社見過的最初草案版本,原本要求設立「國際損害登錄冊」(International Register ofDamage)來明列「可歸因於氣候變遷的損害、損失或傷害」證據,但現行版本中已見不到這項內容。
數名外交界消息人士透露,設立這類登錄冊的構想引發美國、中國、歐洲聯盟(EU)、日本與數個產油國反彈,他們主張這已超出國際法院意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