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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網紅咖啡店租約到期拒搬離 法院判每月需賠房東2600元

新竹網紅咖啡店租約到期拒搬離 法院判每月需賠房東2600元

葉婦1997年買下市一處未辦保存登記老屋,之後再向退輔會購入坐落國有地,並出租給鄧女經營網紅文青店「飛行樹屋咖啡」。雙方租約於去年9月底到期,鄧女原本答應續約,卻在簽約當天失聯,之後又拒絕搬離。新竹地院審理後,判鄧女須返還房地,並按月賠償2600元。

判決書指出,葉婦早年買下位於新竹市一處13平方公尺建物,後續依法購入房屋所坐落土地。雙方自2020年起簽訂租約,鄧女承租後開設咖啡店營業,租期多次續約,2024年再延長至2025年9月30日止,月則調整為2200元。

葉婦主張,租約到期前一天,她的兒子張男曾透過LINE詢問鄧女是否續租,鄧女一度回覆願意續約,雙方還約好隔天上午見面簽約,沒想到張男依約到場後,鄧女卻突然「已讀不回」,甚至不接電話。張男隨即要求依約搬離,但鄧女始終未返還房地,因此提告請求遷讓返還,並要求給付占用期間的不當得利及違約金。

鄧女則抗辯,她自2016年起便與葉婦建立穩定租賃關係,過去租約、續約與租金事宜,多由張男代為處理,葉婦本人從未親自表達不續租意思,因此她認為雙方已轉為不定期租約。她也主張,自己曾出資修繕房屋,還負擔房屋稅,並已辦理稅籍登記,認為自己對房屋具有事實處分權。

不過法官認為,房屋稅籍與納稅義務人變更,並不代表房屋所有權移轉,且雙方租約內明確記載,若申請房屋稅籍成功後,相關房屋稅由鄧女負擔,可見葉婦從未有移轉房屋處分權的意思。

法官也指出,張男長期代替母親處理租約與收租事宜,鄧女多年來均未提出異議,甚至持續匯款給張男,顯示張男具有代理人地位。2025年9月30日,張男已明確告知「請妳依合約到期搬離租賃地」,足認葉婦不續租意思已合法到達。

法官認定,租約屆滿後,鄧女已無合法占有權源,判決須返還房地,並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返還房地為止,每月給付2200元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以及400元違約金,合計每月2600元。

新竹葉婦1997年買下新竹市一處未辦保存登記老屋,之後再向退輔會購入坐落國有地,並出租給鄧女經營網紅文青店「飛行樹屋咖啡」。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葉婦1997年買下新竹市一處未辦保存登記老屋,之後再向退輔會購入坐落國有地,並出租給鄧女經營網紅文青店「飛行樹屋咖啡」。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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