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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超商店員要他等候結帳當面辱罵「低賤、最賤」 法院斥責判拘20日

不滿超商店員要他等候結帳當面辱罵「低賤、最賤」 法院斥責判拘20日

台南市一名男子到購物,要用現金結帳時,不滿要他等候,當場辱罵「低賤、最賤」等字眼;店員報警提告,台南地院指出,服務業的平凡店員也是人生父母養,應該獲得人際相處的同等尊重,絕無卑微到低頭接受相關辱詞,依罪判處拘役20日。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一名男子去年5月20日晚間10時許,在台南市永康區一間統一超商門市內,因不滿店員沒有立即幫他結帳,竟當場口出「低賤」、「最賤」等字眼辱罵,店員不堪受辱,報警提告,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提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男子承認犯行,且超商店內監視器錄下相關過程,認定方使用的侮辱用詞,對店員的名譽人格與社會名譽應已有所貶損,而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且與公共事務思辨、文學、藝術表現形式、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評價,毫無關聯或助益。

法院指出,服務業的一介平凡店員,也是人生父母養,應該獲得人際相處的同等尊重,絕無卑微到只因為是「服務業」、只是為了生意,就要輕讓人性尊嚴,低頭接受「低賤」等辱詞,甚至被搞到離職,還是吞下去;尤其本案被告與告訴人均非公眾人物,本案更未涉公共事務。

法院認定,本案店員的名譽權應優先於該名男子的言論自由而受保障,男子所為仍該當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其雖自稱有精神疾病,因當時未服藥而情緒激動犯下本案,並提出診斷證明書為證,而可為有利的量刑評價,然依相關事證,仍不能認定有刑法第19條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情事。

法院審酌,男子僅因當時店內適逢交班點帳,欲以現金結帳,必須等候,即在店員口頭回應後,公開以謾罵,足以貶損店員名譽人格與社會名譽,實有不該,且店員因此所蒙受負面影響非輕;兼衡男子犯罪動機、目的、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

台南市一名男子到超商購物,要用現金結帳時,不滿店員要他等候,當場辱罵「低賤、最賤」等字眼,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一名男子到超商購物,要用現金結帳時,不滿店員要他等候,當場辱罵「低賤、最賤」等字眼,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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