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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羈押、2度通緝…性侵犯躲21年已成雙寶爸 強制性交判4年

曾遭羈押、2度通緝…性侵犯躲21年已成雙寶爸 強制性交判4年

嚴姓男子2002年趁女性友人精神不濟朝她飛撲強吻、指侵,挨告後一再逃避司法2度遭,羈押獲釋後又傳喚不到庭,2024年才在遭逮,期間還生了2個小孩;法院審酌事證明確,其逃亡多時不宜輕縱,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仍可上訴。

嚴男2003年經檢方起訴,同年4月7日繫屬地院,後經中院傳喚、拘提未到,8月8日發布通緝,警方2019年11月1日緝獲,嚴一度被中院裁定羈押,直至2020年1月13日命5萬元交保,但嚴又繼續不到庭,2020年7月31日中院二度通緝,直至2024年9月3日嚴才被台南警方抓到。

檢警調查,嚴男2002年10月14日約女子到台中的飯店用餐,下午3點多女子開車載嚴離去時精神恍惚,嚴和她交換駕駛開到汽車旅館,並提議到旅館休息再出去買藥。

女子拒絕,嚴突將座椅調成平躺,撲到她身上強吻、企圖扯下內褲並指侵,所幸女子藉故打電話給客戶、提議先去買藥才脫身,事後和男友到醫院驗傷、報警。

檢方2002年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嚴在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多次不到庭被通緝,其2019年開庭時,他否認,辯稱女子不舒服才載她到汽車旅館休息,自己就離開了,懷疑自己被仙人跳。

女子控訴,發現車要進入Motel時,她神識有點清醒但仍恍惚,又看見嚴拿鈔票、房間鑰匙,開車進入1棟房子,鐵門也跟著關下來,她馬上警覺問「為什麼我們要來到Motel?」自己要下車,卻遭嚴撲過來強吻、扯內褲和指侵,且前後證詞始終如一。

台中地院一審查,女子驗傷結果與證詞相符,且2002年案發後,警方為抓嚴男曾要女子出面約出對方打算「誘捕」,但女子一見嚴的車靠近,因怕遭押走就拔腿狂奔,嚴也疾駛逃離。

一審審酌,嚴對女子強制性交釀其身心受創,否認犯行態度惡劣,斟酌他有2名國、高中孩子等一切情狀,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嚴不服上訴,仍維持同樣辯詞否認。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調查事證明確,其犯後不思負責面對司法審判,不宜輕縱,駁回上訴;另參酌醫院鑑定,嚴犯案後至今多年未見有其他性相關犯罪紀錄,應無強制治療必要。

嚴男2002年性侵女友人,前後遭羈押、2度通緝,躲了21年才落網,法院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示意圖/ingimage
嚴男2002年性侵女友人,前後遭羈押、2度通緝,躲了21年才落網,法院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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