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偷拍女友下半身,半年後感情生變,女友要求分手,黃男LINE裸照及訊息「我會讓妳知道什麼叫恐怖情人」。女子心生恐懼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又犯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黃男2024年7月間與某女子交往,交往後他到女友的租屋處,見女友躺在床上下半身裸露,未經同意即拿相機拍攝她的裸照。
半年後兩人感情生變,女友提出分手,黃男2025年元月間傳送裸照,同時傳「我會讓妳知道什麼叫恐怖情人」、「我要是沒弄到妳生活亂七八糟我跟你信(姓)」、「家裡鑰匙我也有,妳保佑在家睡覺不會被強姦」等訊息,致她閱後心生恐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彰化地院審酌,兩人前具男女朋友關係,卻未能尊重身體隱私等權益,未經女友的同意竊錄性影像,且因彼此感情生變,即傳訊實行恐嚇行為,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與痛苦,所為實非可取,兼衡犯罪動機等、自述智識程度、職業、經濟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與坦承犯罪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