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在直播節目辱罵名嘴王尚智,包括「雜碎」、「混蛋」、「臭豎仔」、「拍馬屁」等語,甚至說「你幫我吹喇叭」,要王替他口交。王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吳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另外,王尚智2023年曾指吳子嘉要求民眾黨時任總統候選人付1000萬元上節目曝光,吳不滿提告王求償,一審判王須賠20萬元。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判王應賠償20萬元。
本案起源於吳子嘉2024年1月4日在「董事長開講」節目,多次辱罵王尚智「雜碎」、「臭豎仔」、「下流胚」、「拍馬屁」等語,更飆罵「操你媽的臭逼」等髒話,甚至說「你幫我吹喇叭」、「吹喇叭我都嫌你嘴巴臭」、「你比館長漢草還要小嘛」等言論。
王尚智認為吳子嘉言論貶低他的名譽、人格、社會評價,情節重大,提告請求賠償100萬元。吳子嘉認為,他是因前案和王尚智已有積怨,加上節目當天不斷有柯文哲支持者無意義洗版,盛怒之下才以相關言論回擊,目的是促進公共議題思辨,沒有侵害王的人格權。
台北地院認為吳子嘉的言論故意、密集攻擊嘲弄王尚智,足以使王感到難堪、屈辱,也讓大眾對王產生負面評價,即使雙方仍有官司,但無論如何都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而非在節目中使用不當言語攻擊王,淪為私人恩怨的恣意謾罵,無益於公共事務討論。
法院審酌吳子嘉為評論新聞時事的媒體工作者,應受到大眾檢視,王尚智也是媒體工作者,個人名譽與社會評價是他立足公眾平台的根基,極易因貶抑言論而受創,吳子嘉應承擔比一般人更重的言論責任,審酌後判賠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