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和交往期間,對方將賣房所得310萬元委託他保管,還特別交代是未來買房需要,楊卻趁她回越南探親4個月期間花用殆盡,女友質問他才說「錢被我賭掉了」、「打牌輸光了」;法院以楊釀女友損失,犯後否認、沒和解,依侵占罪判他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和女友交往4年多,女友2023年10月將名下房子以1580萬元出售,扣掉房貸等還有518萬元存入銀行戶頭,同年12月再領出400萬元,將其中310萬元放在和楊男同住處保管。
未料楊竟趁女友2024年1月至4月回越南探親時,直接將對方的310萬元花用完畢,女友返台驚覺現金全部被用完,一質問下全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矢口否認辯稱女友只拿200萬元給他保管,並非310萬元,且女友回越南時有請「組頭」跟他拿錢,女友兒子也跟他拿30萬元,後來自己會簽310萬元本票是因和女友吵架、關係不好,女友要他簽否則不讓離開。
女友證稱,原本將310萬元交給楊要求他好好保管,還特別交代這筆錢是要拿來買房子的,後來從越南回台後詢問楊男錢在哪裡,楊就說「錢被我賭掉了」、「打牌輸光了」,才要求楊簽310萬元本票,2人也吵架分手。
中院查,女子證詞前後一致,也提出相關房地買賣紀錄、金流,楊辯稱「組頭」來跟他拿錢,顯然是幽靈抗辯而無從查證,認定他空口置辯。
中院審酌,楊利用保管女友金錢機會竟侵占,造成對方損失310萬元,且犯後否認、沒和解,依侵占罪判他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