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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用輔助駕駛?租車男一路熟睡撞爛護欄險沒命 抗告下場出爐

亂用輔助駕駛?租車男一路熟睡撞爛護欄險沒命 抗告下場出爐

現今車輛多配備<a href='/search/tagging/2/輔助駕駛' rel='輔助駕駛' data-rel='/2/220347' class='tag'><strong>輔助駕駛</strong></a>功能,但法官嚴正指出,駕駛若因依賴系統而入睡,完全喪失控車能力,其危險程度遠比蛇行更加致命。示意圖/AI生成
現今車輛多配備輔助駕駛功能,但法官嚴正指出,駕駛若因依賴系統而入睡,完全喪失控車能力,其危險程度遠比蛇行更加致命。示意圖/AI生成

隨著車輛科技日益普及,許多駕駛習慣在上依賴「輔助駕駛」系統減輕疲勞,但若將其當作完全,恐引發致命危機。一名林姓男子在國道一號駕駛租賃小客車時,因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後竟一路熟睡,最終失控自撞護欄,導致車上兩人受傷。林男事後遭警方開罰2萬4000元並吊銷,但他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駕駛在睡眠狀態下無法控車,危險程度「更甚於蛇行」,最終駁回其訴求。

根據內容,這起事故發生於2023年(民國112年)6月1日凌晨1時許。林姓男子當時駕駛一輛租賃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南向274.4公里處時,車輛突然失控撞上外側護欄。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林男坦承自己當時行駛於中線車道,雖然單手握著方向盤,但開啟了自動駕駛輔助系統後,精神不濟開始打瞌睡。他向警方供稱:「我在嘉義路段就已經睡著了,不清楚肇事經過,醒來時就已經撞上外側護欄。」這起事故不僅導致林男自身臉部、小腿擦挫傷,同車乘客也慘遭波及,受有頭部撕裂傷及雙膝挫傷。

警方認定林男的行為屬於「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因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新臺幣2萬4000元、吊銷駕駛執照,並要求其參加道路講習。

面對嚴厲裁罰,林男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林男主張,自己行車時都有遵守交通規則,並沒有超速、飆車或任意變換車道等行為。

他向法官辯稱,車輛所使用的僅是具有定速、跟車等功能的「輔助駕駛」,並非完全自動駕駛。他認為自己沒有做出等同於「蛇行」的危險駕車行為,交通局卻引用《道交條例》第43條的危險駕駛規定來裁罰,不符合行政處分的「法律明確性原則」,實難認定有造成高度交通危險情狀,訴請撤銷原處分。

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在審理後指出,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本就負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義務。

法官在判決書中直言,林男明知精神不濟,卻仍仰賴輔助系統並進入睡眠狀態。人一旦睡著,顯然毫無安全控制車輛的可能,這種狀態對周遭用路人造成的生命與身體危害,其危險性甚至「高於在道路上蛇行」,客觀上絕對構成《道交條例》中所指的「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法院最終認定,林男於駕駛過程中睡著並釀成實害結果,警方與交通局的開罰有理有據,裁罰處分並無違法,判決駁回林男之訴,且需負擔300元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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