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婦人騎車發生輕微擦撞四處求診,佯裝事故導致重度功能障礙申請保險理賠,壽險公司訪查,她連「100減7等於多少」都答不出來,獲賠549萬7616元,檢方起訴她;台北地院審理,依3個詐欺取財罪判她有期徒刑4年4月。可上訴。
鍾婦向3家人壽保險公司詐保158萬7093元、301萬3427元、89萬7096元,保險公司向她求償,合議庭裁定由民事法庭審理。
鍾婦2020年12月10日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與賴姓騎士碰撞,雖未受傷害,仍前往聯新國際醫院取得「背部疼痛、頭暈」診斷證明,後前往苗栗縣重光醫院詐得「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併輕微顱內出血、背部挫傷併疼痛、腦水腫」診斷證明。
此後,鍾婦於2021年1月到2023年3月密集前往苗栗縣為恭醫院就診、住院治療,並接受簡易智能測驗(MMSE),佯裝對時間感、定向感記憶不佳,持病歷詐領保險金,檢察官黃珮瑜偵辦,依詐欺取財罪起訴她。
鍾婦辯稱,她發生交通事故因喘不過氣去就診,醫師說她有高血壓會導致血管壁破裂,即使受到輕微撞擊也會顱內出血、心悸;鍾婦稱,醫師說失智歸失智,與是否會講話無關,否認詐保。
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勘驗發現,鍾婦發生事故時,連跌倒都沒有,也沒有任何頭部外傷,不可能導致腦出血、腦水腫,而檢方起訴檢附放射線醫學會的鑑定書,也認為鍾婦並沒有因車禍而導致腦部受傷的事實。
法官調查,鍾婦就醫進行智能測驗時,無論是就診日期、季節,就診地點、「100減7等於多少」的簡易數學、寫一個句意通順的句子,都無法完成,但她與友人的LINE通聯紀錄,卻對保險公司訪視「時間」有明確掌握,顯然是基於詐欺取財犯案。
再依檢察官偵查蒐證,法官認為,鍾婦2023年至2025年生活與一般人無異,除了能在家中使用剪刀裁剪物品、使用玻璃杯裝水飲用,還能騎車搭載兒子出門、在超商使用ATM提領現金、前往郵局存款,甚至在臉書感謝朋友祝福她生日快樂。
此外,法官還認為,鍾婦在法院開準備程序庭時,回答法官的問題無遲緩或遲鈍,對於檢察官起訴她的罪嫌,辯解也侃侃而談、為自己權益為有效答辯,鍾婦於法庭的反應,也證明她無失智及失能,認定鍾婦詐保。
判決指出,鍾婦有謀生能力,佯裝因交通事故失能而取得不實診斷證明書,並以申請保險給付方式詐領保險金,犯罪手段並非輕微,所生損害亦非輕微。
判決說,鍾婦的行為不只干預人壽的整體財產法益,同時影響保險整體風險控管與核保、理賠的衡平機制,考量鍾婦迄並未賠償、未與保險公司和解,依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