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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申請都更預審案 補件夾2.5萬現金貪汙行賄 緩起訴罰10萬

地政士申請都更預審案 補件夾2.5萬現金貪汙行賄 緩起訴罰10萬

張姓女地政士兼建設公司員工為加快預審案,去年3月19日涉嫌將2萬5千元現金及補件資料遞給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王姓技士,技士將資料連同卷宗送請陳核,核稿人員發現現金,通報政風人員。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張女坦承行賄罪,考量深感悔悟,緩起訴2年,支付公庫10萬元。

緩起訴指出,張女去年負責代建設公司至大安地政事務申請都更預審案,去年1月第一次申請預審,未附屋頂板勘驗完成申報紀錄及建照執照設計圖,遭承辦技士駁回;去年3月19日,張女為促請技士注意處理案件加速通過時程,打電話確認技士有上班,中午赴地政事務所,將25張千元鈔票放進小信封袋,連同建築執照申請報備備查表等資料,一起放進透明L型資料夾,再放入A4大小的白色信封袋,且請技士檢查補件資料,暗示查看夾帶的現金。

檢方查出,當時技士正在忙其他事務,請張女直接將補件資料放在辦公桌上就可離開,直至4月2日技士將補件資料連同都更預審卷宗送請陳核,3天後,測量課技正核稿翻閱卷宗時發現2萬5千元現金,通報政風人員處理,廉政署依法送辦。

檢方認定,張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考量張女認罪、無前科、深表悔悟等,給予緩起訴2年,支付公庫10萬元。

台北地檢署。記者蕭雅娟/攝影
台北地檢署。記者蕭雅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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