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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嗆罷免賴士葆志工「要不要我潑你」…挑釁一個打4個 二審再獲無罪

男嗆罷免賴士葆志工「要不要我潑你」…挑釁一個打4個 二審再獲無罪

台北市周姓男子去年不滿立委團體舉辦連署活動,手拿飲品志工「妳要不要我潑妳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我一個打你們4個」等語,被依恐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判周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周2025年4月1日晚間6時許,在台北市文山區某超商消費時,見罷團志工正在舉行罷免賴士葆連署活動,而心生不滿,他高舉手上拿的飲品,向志工表示「妳要不要我潑妳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妳要我試嗎」,還咆哮「來阿,我一個打你們4個」等語。

檢方認為周的行為導致志工心生畏懼,並妨害罷免案的連署,認定周涉犯選罷法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為罷免案連署、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周坦承有說過相關言論,但否認犯行,供稱志工在警詢時沒有主張罷免案秩序有遭妨害或中斷,也無證據證明他有妨害罷免案連署的犯意,他只是本於吵架的意思,且志工們沒有任何恐懼。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周相關發言並拿飲品靠近志工,目的是為了爭辯、嗆聲,並展示手中拿的不是咖啡,無從認定周涉有恐嚇危害安全罪犯行,或是出於妨害他人罷免案連署的犯意,判決周無罪。

檢方提上訴,高院認為周是因為見聞志工們在超商外占用騎樓進行罷免聯署活動,覺得志工行為影響超商做生意而提出質疑,並因不滿志工的回復方式,才有相關發言並持手中飲品靠近,言論和行為難認有何恐嚇犯意。

高院指出,自糾紛發生開始,雙方語氣均激烈,志工們言行氣場較周毫不遜色,彼此針鋒相對的氣勢相當,志工也未顯露任何心生畏懼,因此再度判決周無罪。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罷免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罷免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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