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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放官邸11個月才退?檢方猛攻鄭文燦:這不是政治獻金

500萬放官邸11個月才退?檢方猛攻鄭文燦:這不是政治獻金

海基會前董事長被控時任市長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收賄,桃園地院昨續行詰問證人廖力廷;公訴主任檢察官與主詰問的檢察官邱健盛針對關鍵500萬元現金與都市計畫變更過程展開強勢攻防,試圖從金流異常、行政決策與法律對價關係,證明鄭文燦涉犯收賄罪嫌。

邱健盛首先駁斥辯方指稱「檢調誘導證人」的說法,表示從上周對證人廖力廷的交互詰問過程可清楚看出,偵查機關並未有所謂「植入記憶」或以減刑交換證詞等不當行為,相關供述均有客觀事證支持。

針對全案最關鍵500萬元現金,邱健盛提出四大疑點,認為這筆錢根本不可能是,而是具有明確對價性的賄款。首先是「時間點高度巧合」,邱檢指出,桃園市府於2017年9月7日作出有利業者的相關會議結論後,僅隔7天,業者即於9月14日晚間將500萬元送進鄭文燦官邸,時序高度密接。

其次是「交付款地點異常」,邱檢強調,若屬政治獻金,理應在公開活動、募款餐會等政治場合進行,然而本案卻是深夜將現金送往市長官邸,且以黑色提袋裝放,明顯不符正常政治獻金模式。

第三則是「延遲退款」,他指出,鄭文燦收到500萬元後,並未於第一時間退還,而是相隔近11個月後才返還現金,與一般拒收政治獻金的處理方式明顯不同。

第四則是「包裝方式改變」,邱健盛指出,500萬元退還時的包裝方式,與最初交付款項時並不一致,因此合理推論袋子曾被打開、動用,代表鄭文燦明知袋內裝的就是現金。直言「退款包裝不同,就代表這個包裝曾經被動用過、被開啟過」

邱健盛也引用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08號判決見解,強調賄賂案件中的「對價關係」,並不需要像契約般逐條講明職務內容,只要行賄者與公務員間,對特定職務行為存在「概括認同」,即可能成立收賄罪。檢方認為,即便業者最後未完全取得想要結果,仍不影響對價關係成立。

主任檢察官吳昇峰則進一步反擊辯方,主張證人廖力廷「不懂都市計畫法令」的說法。他認為,問題核心從來不是證人是否熟悉法規,而是業者明知行政程序「走不通」,才會尋求具有影響力的人協助推動開發。

吳昇峰指出,業者的核心訴求相當明確,就是希望9.12公頃土地能以「市地重劃」而非「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並藉由「國家重大建設」包裝,以降低法令門檻與開發難度。

對於辯方質疑檢方庭上新增「無主地」、「免區段徵收」等爭點,吳昇峰則回應,檢方起訴的並非單一行政行為,而是一整串有助於業者獨立開發的行動,包括自辦重劃、國家重大建設認定,以及如何規避相關法令限制,這些都屬於整體對價關係的一部分。

庭訊最後,檢辯雙方持續圍繞500萬元究竟是「政治獻金」還是「賄款」激烈交鋒,合議庭預計下週將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出庭,進一步釐清金流與開發決策過程。

桃檢昨蒞庭公訴組陣容仍由主任檢察官吳昇峰(左一)率邱健盛(右一)及李頎(後一)為主力,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依然陪同列席聽庭。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檢昨蒞庭公訴組陣容仍由主任檢察官吳昇峰(左一)率邱健盛(右一)及李頎(後一)為主力,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依然陪同列席聽庭。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檢公訴組歷經馬拉松式開庭,大家看來都相當疲憊,這次除了邱健盛主詰,吳主任也挺身反擊,李頎則是適時補刀。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檢公訴組歷經馬拉松式開庭,大家看來都相當疲憊,這次除了邱健盛主詰,吳主任也挺身反擊,李頎則是適時補刀。記者陳恩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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