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長時任市長時涉嫌收賄,昨續行審理,關鍵證人廖力廷提著鄭當年還款的手提行李再度爆料,曾遭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老總、鴻展公司大股東要求銷毀簽呈;鄭再度親上火線,強調「依法行政」、與業者無對價,更稱「他與業者無心電感應」。
昨天預定由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的豪華律師團主詰問關鍵證人廖力廷,聚焦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的決策過程、500萬現鈔性質及鴻展公司內部公文真實性,由於開庭時間已過,證人席仍空蕩蕩,當庭CALL OUT詢問竟獲廖回應「記錯時間了,請等他1小時」審判長潘政宏因此宣布暫時休庭1小時。
當廖力廷果真於上午11時5分現身法庭,帶著大包小包的模樣狀似離家出走,在法警陪同走進法庭就座後,隨即向公訴檢察官點頭指地,表示帶來鄭文燦當年退還1100萬元所使用兩個還錢袋之一、裝600萬元的黑色手提行李,成為庭訊意外插曲。
合議庭抵達法庭後,審判長在庭訊開始前特別說明,首先針對法院錄事將開庭通知書的時間印錯一事,當庭向證人廖力廷表示歉意,同時已確認上午延誤開庭並非廖力廷故意不到庭,而是通知書的開庭時間不正確。
廖力廷證稱,鴻展公司重大財務、人事事項均受楊兆麟實質掌控,日常可自行運用的只有2萬元零用金,超過此數都由掛名董事長的父親廖俊松向楊兆麟請示,就連某次過年前採購20萬元紅酒支出也是如此,他指出,送官邸的500萬元是廖俊松指示從公司戶頭提領,但要他「分幾次提領以免引起注意」的則是大老闆楊兆麟當面指示。
楊的律師團由前檢察官、新竹市副市長蔡麗清詰問,要廖力廷確認楊兆麟於2016至2018年間擔任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顧問的辦公室位於何處,廖清楚應答舊台塑大樓二樓,問他如何出入?廖力廷說,早期陪其父廖俊松去報告開發進度,後期因廖俊松被監聽,多由他單獨前往,會先透過秘書預約或,或透過 LINE、電話聯絡。
廖說,他先後在亞台和台塑公司擔任顧問,當時亞台董事長是楊,後來到台塑也因業務有聯繫,至於鴻展公司營運與決策權,表示動支超過2萬以上或人事權,都由廖俊松向楊請示,以此證明楊是鴻展公司實質決定權的大股東,且交付的500萬元是經楊、侯同意的,即便是事後補件也是獲核准,鴻展成立目的就是為了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
辯方提示楊的秘書調詢時證稱,她從未見過廖力廷,也未協助廖預約面會過,況且要見楊兆麟一面得透過層層關卡;全程坐輪椅未發一語的楊兆麟也透過資深陳律師補充,他的地位崇高,非一般平常人可面見,甚至比他父親廖俊松的地位還高一輩,廖力廷怎有足夠的份量與他面會。
針對檢方查扣鴻展公司唯一未遭銷毀「動支公司資金500萬元簽呈」,廖力廷坦承這份日期民國106年9月11日簽呈屬於「事後補簽」,主要是會計因應核銷公司帳目程序,也作為他自己聽從上級指示辦理的證明,但他補充這份是電子檔非楊兆麟、侯水文蓋章看過的紙本原件。
廖力廷再爆料,鴻展公司所有內部簽呈,是2017年間楊獲悉廖俊松遭監聽後,不願與之再往來,因此均由他到台塑集團辦公室向楊總做報告,有次去台塑辦公室時,楊以台語指示「公司內部文件全部快點銷毀,現在是因為鄭文燦正當紅,否則早晚出大事」。
廖解釋,這也是檢調為何在搜索時,未找到任何紙本類文件原因,因為他都按照楊的銷毀指示,留在公司用碎紙機還能拼湊完全,乾脆帶回家趁著拜地基主時一把火燒光,這也解釋其他同案被告聲稱從未見過相關文件之因,至於筆電中為何還留有簽呈原始檔案,戴著口罩的他當庭噗哧一聲苦笑說道「很簡單,就是忘了刪啊!」
針對證人指證,鄭文燦以逾10分鐘為自己爭戰,強調在與營建署相關會議,業者廖家父子根本不在場,主張自己的決策始終堅持「41公頃區段徵收」及「9.12 公頃需取得100%地主同意」法定門檻,未提供任何特權,反而「把套子套得更緊」。
鄭情緒激動地表示,檢方的指控如同「文字獄」,他提出著名「火車理論」反擊「明明這車要開到台北,你心裡卻想要開到高雄。我跟你沒有心電感應,也沒跟你談過錢或任何條件。」
對於業者交付500萬元現金,鄭文燦重申,這是業者單方面的「丟包」行為,他當時便要求對方拿回去,見未來取袋,才會將袋子送去給兒子廖力廷。他表示自己從調查初期就坦白這段「原始記憶」,認為調查局筆錄並未完整呈現脈絡。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強烈質疑,500萬元交付時間與鄭做出有利會議結論的時間僅隔7天,且交付地點在官邸而非公開場合,完全不符政治獻金常理,另也強調,這筆款項11個月後被退回時,包裝方式已與最初交付時不同,推論包裝曾被動用或開起,顯示鄭文燦知情內容物為現金。
辯方律師則主張,鄭文燦始終堅守法律底線,廖力廷也承認最終結果並不符業者期待,因此不具備賄賂的「對價性」;公訴主任檢察官吳昇峰立刻引用最高法院判決,反駁對價關係不需逐條講清職務內容,只要對職務行為有概括認同即成立。
庭訊結束前,審判長預告下週二將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進行詰問,並規劃後續傳喚地政局、都發局等單位相關公務員,以釐清都市計畫變更的決策真相。




